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对杨峰丽同志任《山东工商学院报》社长、总编辑期间(2011年7月—2014年1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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