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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2015】1号

2015-04-21  

关于对原院报社长、总编辑
杨峰丽同志进行 经济 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4月22日开始,对杨峰丽同志任《山东工商学院报》社长、总编辑期间(2011年7月—2014年1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近三年,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成员:丛贵霞 董涛 宋晓红
审计组电话:6709631 6709632

  

特此公告

上一条:关于提前准备述职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原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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