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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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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规定(暂行)
2011-11-23 10:43  

  

院发[2009]72号
2009 年7月10日 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提高投资管理质量和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防止资金流失,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工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院发[2003]73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08]18号)、《山东工商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院发[2009]1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零件修缮(装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以国有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投资的装饰、零星基建、修缮及省拨临时专项等工程项目。
(二)学校所有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均由审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投资数额较大的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力量完成,但必须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审计部门履行委托审计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指在项目立项、施工和竣工结算、决算工程中,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概算、预算、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 学校所有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在开工(或实施)前段经审计部门审计、审签方可开工或实施,项目竣工后,未经审计不得办理项目价款结算。
第五条 审计内容
(一)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条款是否齐全缜密,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项目预、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合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三)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材料、配套设备的采购是否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四)与项目相关的价格签证是否真实、合理,现场签证是否真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竣工决算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五)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六)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等问题。
(七)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执行、有无概(预)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第六条 审计程序
(一)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申报需开工项目及项目概算,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项目经费计划,按规定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并报送项目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无年度计划的追加项目,必须附有财务处为其安排经费来源的批准文件,在开工或实施前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备案。否则,审计部门不预审计、审,财务处不予预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二)项目管理部门应提供有关零建、修缮(装饰)等工程施工图和施工说明,以及根据施工图编制的项目预算书,经财务、审计部门签审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或实施。项目开工或实施时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
(三)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办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等各项事宜;施工合同须经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签。项目负责人受单位负责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
(四)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材料及设备采购或加工、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据实做好项目的记录。
(五)零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或工艺、工序等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通知审计部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须通知审计部门参与并会签,否则,不能予以结算。
(六)零建、修缮(装饰)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须在30日内将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送学校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按有关程序组织审计。
第七条 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此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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