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半岛经济研究院院长
宋华岭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审计公告【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成立审计组,于2017年9月15开始,对原半岛经济研究院院长宋华岭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联系电话:6903640
特此公告。
审计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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